VIE架构项下股权激励与劳动关系的法律耦合与张力——以小红书股权激励举报案为切入
据公开报道,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初就某拟港股IPO企业(下称"本案企业")前员工股权激励争议作出二审终审裁判。案件源于该企业前商业化负责人(化名陈浩)的实名举报:其在VIE架构下被授予境外上市主体期权,却在行权窗口期遭遇集中裁员,离职后期权权益"归零";更有甚者,同一套架构在诉讼中被称为"无关联",在上市申报中却被称为"同一控制/合并报表"。终审判决认定企业构成违法解除,并判令赔付含期权损失在内的款项,其中期权损失达66.15万元。尤为关键的是,裁判在论证中明确了VIE架构项下境外期权的劳动报酬属性。本案并非孤例,而是红筹/VIE架构企业普遍面临的结构性命题:当员工的人身与劳动在境内、而股权激励的经济利益在境外,劳动关系的从属性是否会"穿透"架构形式,将期权重新定性为劳动报酬?当劳动关系解除,已归属、未行权甚至未归属的期权应如何处理?而当这类安排进入IPO审核视野,前后不一致的表述又如何演变为上市阻碍?本文即以本案为切入,系统梳理VIE架构下期权激励与劳动关系的法律耦合与张力,并就企业合规管理提出实务建议。
查看详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