***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(2020修正)第二十一条***款规定:“明知有关产品系专门用于实施专利的材料、设备、零部件、中间物等,未经专利权人许可,为生产经营目的将该产品提供给他人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,权利人主张该提供者的行为属于民法典***千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的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”查看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