杜朋律师,湖北襄阳人,毕业于湖北某重点大学,2016年执业至今已6年,现为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,中共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,深圳襄阳商会会员单位。曾任中共深圳市律师行业南山区第六联合党支部书记,被评为“中共深圳市律师行业2020年度优秀共产党员”。
代表案例
朋友间酒后生口角相互推搡致人重伤二级,检察院指控张三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,并建议对张三判处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。杜朋律师作为张三的辩护人,经过多次会见、阅卷、从张三罪与非罪、此罪与彼罪、有无主观伤害故意等方面辩护并发表辩护意见、庭后提交书面对本案的观点看法和案例,经该法院审判委员会两次开会讨论,最终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成立,张三犯过失致人重伤罪,判处张三有期徒刑八个月;
张三骑自行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,与斜穿过机动车道的李四相撞,致使李四摔倒在地昏迷不醒,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民法典之规定,张三涉嫌交通肇事罪,同时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张三委托杜律师与李四家属协商民事赔偿事宜,最终张三除医疗费外一次性赔偿李四家属百万余元,并出具谅解书。刑事方面,鉴于张三自首、认罪认罚、取得谅解等综合考量,检察院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;
张三系赣州市X物流有限公司员工,某日晚其驾驶赣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及赣XX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,因操作失误将李四辗轧后经抢救无效当晚死亡。杜律师接受李四家属的委托介入调解,赣州市XX物流公司仅愿赔偿总额160万余元。我方计算的赔偿金额为210万余元,相差悬殊无法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,遂建议家属走民事诉讼程序维权,争取应得的赔偿。经过一审开庭,判决赔偿金额总计214万余元,基本全部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。